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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青海将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统一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1:02 青海新闻网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经营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11月1日起,我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在

制定出厂和批发价格的基础上,将逐步实行统一零售价格。

  不得私自生产

  据了解,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应当具备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有保证实验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两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试验,不得以健康人为受试对象。

  同时,《条例》还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有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等。

  实行定点经营

  在经营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相关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同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需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工程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两年备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紧急借用须备案

  在使用中,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工予以登记,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两年。

  同时,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对临床需要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划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另外,医疗机构、戒毒机构以开展戒毒治疗为目的,可以使用美沙酮或者国家确定的其他用于戒毒治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作者:淑霞 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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