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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定损统一价格认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08 武汉晚报

  事故车辆定损

  统一价格认证

  本报讯(记者傅雪婴通讯员沈佳)今日起,凡在湖北省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物损失,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由事故当事人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

行价格鉴定。

  省物价局、省公安厅近日联合颁发《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价格认证中心是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指定机构,1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鉴定费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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