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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漫笔:再问自来水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22 兰州晨报

  水价听证会过去已有20天时间了。来自老百姓中间的不解、质疑甚至愤怒也渐渐归于平息了。

  似乎时间在催着大家,快忘了水价这档子事吧。

  但是,有时候,有些事情,会出现想忘而不能的情形。

  10月27日,在兰州某报上,兰州供水集团的负责人再一次论证了兰州水价涨到1.65元的“合理性”。

  这不禁又勾起了我的一点探究心理。这位负责人谈到,关于居民用水价格,国家有个通行的测算标准,水价支出占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之间,就属合理范围。按现在申请的1.65元计算,水价支出也仅占到可支配收入的0.7%-0.9%之间,所以仍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

  我不知道0.7%-0.9%的结果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也不知道所谓的合理范围究竟合不合理,我知道的是,10月22日的晨报刚刚刊载了一条有关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消息。

  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中,兰州市以6364.32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列第35位,仅高于西宁市。由此,我想请教兰州供水集团的是,相比较兰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排名,申请执行的1.65元的水价究竟排名如何?

  说到“算账”,还有一笔账我们同样“一头雾水”。我注意到,兰州供水集团负责人所说的调价依据,一是这几年用水大户锐减,即一些工业企业相继停产和破产,造成用水量的减少,致使企业从2002年开始出现亏损;二是新上马的改扩建和管网改造等工程用去大量贷款,企业要还本付息,否则会影响良性运转。这里也有两个问题:其一,为了还贷可以涨价,那么还完贷款后形成的收益归谁?老百姓现在为企业还贷出了力,到时候是不是也有老百姓的一杯羹?其二,用水量减少后,企业就开始出现亏损,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现在的供水集团的状况其实是“大马拉小车”?市场缩小了,生产能力却过剩了,于是轻而易举将因此造成的浪费和损耗转嫁到老百姓头上,这是企业行为吗?

  我怎么看怎么都像是一种行政掠夺行为。如果企业的身份没有任何疑问,那么,这个企业本身是不是在按照市场规律良性运转,是不是在靠特殊地位特殊保护运转,就存有疑问。一个最近的与此相关的例子是,七里河区安西路一小区安装了一只“大嘴”水表,其每月的最低起步流量为1800吨。但实际上,该小区用水根本达不到1800吨的“最低消费”。供水集团依据的是“有关办法”,小区的物业就只好接受多掏冤枉钱的办法了。

  有一种论调认为,水价即使涨到1.65元,每户居民每月顶多也就多支出几元到十几元钱,应该在承受能力之内,没必要反应过激。这就怪了,你随便找一个什么理由就要拿走我一天的工资,还不许我吱声,这是什么逻辑?恐怕离强盗不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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