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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该借了“高利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2:35 新闻晚报

  余女士因资金周转不灵,向某投资咨询公司的李某借了人民币16万。本以为这笔钱可以应急,没想到接下来发生一系列“意外”,简直像一场噩梦。

  借款高息且无合同

  今年7月,余女士在朋友何某的陪同下,按约来到投资公司找到李某。李某出具了借

款合同,并要求余女士在合同上签字。作为当事人,按照李某的要求,何某把自己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提供给李某。

  据余女士回忆,合同上写着借款16万元人民币,借款三个月,月息为10%。但在成交时,她实际到手的却只有12万8千元。

  李某对此解释说,这是利息付一押一,16万元减去3万2千元,那就剩下12万8千元。“我很被动,没有办法。“余女士沮丧地说,“更要命的是,他没有把借款合同给我。”

  面对逼债押进房产

  没想到一个月后,李某就开始“逼债”,要求余女士连本带利一共还款16万元,并称如果不及时还钱,就将何某的房子拍卖掉。为帮朋友还款,何某想把房子通过房产中介卖掉,可卖房子要各种证件,而自己的证件都押在李某处。

  经四处打听,何某得知李某提出的10%月息明显高于“一般行情”,遂向其挑明。李某对此心知肚明,他重新算了笔账后,向何某提出共还款14万元,何某对此表示同意。事后,何某苦苦拼凑先还了5万元。对于余款9万元,李某向何某提出,要用房产作抵押。何某只好找来亲戚商量,将亲戚的房子“押”了进去。

  有关人士说“贷款

  一段时间后,李某又说,包括利息在内一共要还款10万3千元。何某和余女士终于忍无可忍,找到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跃平律师事务所的杜跃平律师认为,这起借贷纠纷中,余女士没有借款合同,对她十分不利。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总经理郑黎辉先生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银行贷款的年息为5%到6%,而月息定为10%算来就是120%的年息,明显是放“高利贷”的行为,建议市民还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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