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厅:征地须先存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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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3:5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1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广东省国土厅获悉:从今年10月起广东省试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该制度规定,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应将预计需要征地补偿款存入专户,否则,一律不予审批。补偿款将直接支付到农民实名账户上,以有效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挪用和拖欠。 补偿款专户开设在市、县国土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其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依法拨付资金;未获批准的予以退回。(赖伟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