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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配套措施要跟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4:57 信息时报

  燕农教育工作者

  北京某高校一位28岁已婚在读女博士秦丽(化名),今年夏天怀孕了。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生孩子必须要办理准生证。但是,她打了无数次电话,跑了无数次腿,咨询了几十个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准生证一直没办下来。秦丽对政策保护范围内的合法生育渐渐绝望了。

  一些媒体认为,在校女生的生育受限制,主要是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计生政策等制约。但笔者以为,主要还在管理观念问题上,尤其是高校的管理观念落后。

  众所周知,今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限制。这一政策调整,得到了社会舆论的积极认可和称颂。虽然新规定对“是否可以生育”没有明确表示。但“法无禁止则可行”。即便秦丽所在的高校,也认为“现在政策允许生”。但是,生孩子必须要有准生证,否则孩子生下来就是黑户,孕妇和孩子的一系列服务也没有保证。换言之,仅仅在政策层面允许生还不够,更要有一系列具体的管理变更方案来保证这一政策实施。

  但是,从秦丽事件上看,一些高校对取消在校大学生结婚限制的规定,管理观念依然停留在旧有模式上。其实,高校对女生合法生育问题负有寻求解决方法的义务。生育指标不应成为阻梗,既然允许结婚并延伸到合法生育,指标只不过是依据政策与计生部门沟通的问题;集体户口也不应成为阻梗———归根结底,恐怕还在于“这件事是没有先例的”。

  政策调整、法治进步当然可喜,但关键还在于与政策调整相配套的观念转变。否则,政策进步得越快,与政策落实相关联的现实矛盾就会越多。

  掌门人语:其实,事件的关键是“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你叫谁来制定配套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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