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多数被拘业主已交费 专家称需考虑拒交是否正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5: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日电据新京报报道,30日,朝阳法院执行庭出动近百名警力,对12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和4名妨碍公务的业主予以司法拘留。31日,朝阳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汪冬介绍,大部分业主已交纳了物业费和罚款。

  汪冬说,包括许某等3名业主的家属于拘留当日向法院交纳了物业费和罚款,截至31日17时,被拘留的业主中大部分已交纳了物业费和罚金,而部分没有被强制执行的业主也主动

交纳了物业费。法院本周三将提前释放表现好的业主。

  在强制执行中,双方发生过冲突,部分业主被法警戴上手铐送上警车。汪冬表示,戴手铐是司法拘留的必要程序。司法拘留是民事诉讼中对妨碍诉讼进行的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排除妨碍的措施。

  他说,这些被执行者均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长期拒绝履行并躲避法官的人,他们的行为不再是简单的物业纠纷,已演变成对抗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执行前,法院已两次下发执行通知和公告,尽到了告知义务,部分业主仍置之不理。在执行中,一位业主撕毁传票,而另一位业主则紧锁大门辱骂法官,还持剪刀威胁。汪冬说,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人员采取的是一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树义教授认为,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但首先应考虑57户业主拿到的法院判决书是否公正。另外,一些物业公司背靠强势的开发商,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处于弱势的业主是否有正当理由不交纳物业费?”如果判决是公正的,业主也没有正当理由拒交,那就应当支持法院的强制执行。”张树义说,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使用时应慎重,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注意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陈俊杰.廖卫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