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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的理论错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6:32 人民网

  近期,一股又一股的土地私有化风潮不断袭来,气势汹涌,话语强劲,大有势在必行之架势。土地私有制于中国,不合国情,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本文试图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出发,以理阻击这场土地私有化的攻势。

  土地私有制断然不可取

  土地实行“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土地私有制的攻势屡战屡败,但却也屡败屡战。

  讲到土地私有制,必须事先要进行辨析:土地私有制有两种,一种是小生产方式的农民土地私有制,一种是大生产方式资本土地所有制。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小私有制有着它不可克服的历史局限性,它是导致农民长期陷入经济贫穷状况的制度根源。“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在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资本论》第3卷第917页)资本土地私有制无疑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是它是使农民沦为牛马的制度安排。“一切现代方法,如灌溉、排水、蒸汽犁、化学产品等等,都应当广泛地用于农业。但是,我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我们拥有的进行耕作的技术手段,如机器等,只有在大规模耕种土地时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大规模地耕种土地(即使在目前这种使生产者本身沦为牛马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比在小块的和分散的土地上经营农业优越得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52页)

  当然,我们清楚,刮起土地私有化势在必行之风者,想要进行的后一种即资本土地私有制的制度安排。

  资本降临人世,当它进入农业领地后,使传统的农业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在英国历史上,从15世纪著名的“羊吃人”到19世纪初的“清扫领地”,并相加于暴力手段,强行剥夺农民土地,经过了大约300年的历史,最终完成了将传统农民从伴随他们祖辈渡过了世世代代的土地上赶出去的任务。这是一个二重性的结果:一方面,造就了大批的自由劳动者,这是资本必需的产业后备军;另一方面,资本进入农业,将农业按照新的产业规则与资本的意志加以再造。土地农民所有制的小农经济,演变为产业化、公司化的农业企业,它的典型经营模式就是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一如现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家族的堪萨斯农场。

  迷恋土地私有化的人,一直将资本所有制的大农场企业视为农业改革的最优选择而长期大肆鼓吹。只要结合中国国情,历史地回顾一下中国几千年来的经济发展史就够了,一切都一目了然。土地私有化在中国历朝历代花样翻新地实践了几千年,历史证明它不是一条长治久安的坦途。在历史上,社会的不稳定乃至动乱的出现,正发生在土地私有化这个领域。中国共产党之所以革命成功,之所以能够实现农村包围城市,也在于借用了土地私有化带来的造反、革命的机遇。切记:在中国,人均土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多一点,意味着占世界七分之一的土地养活着超过全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土地,在这里主要担负民众的食物来源。也就是说,土地的食物供应比重高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于人均土地多的国家来说,它可以有经济作物功能,有加工业原材料功能,有观赏、旅游、休闲功能,也可能有休耕功能。对于我国人均耕地仅为1.59亩来说,必须牢记它主要是为中国人提供口粮的功能。进一步讲,土地对于中国农民,不仅仅是生产资料,它还是社会生存保障资源,是社会安定的永恒基业!因而,土地私有化断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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