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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硕士状告司法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6:45 红网-三湘都市报

  2005年9月22日,海南大学5名在读法律硕士生向海南省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推上被告席,理由是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中关于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资格,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认定5名只有大专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没有考试报名资格。2005年9月30日海南省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11月4日开庭审理。

  近10名硕士生被拒门外

  2005年6月底,海南大学已经酷热难当,法学院二年级在读法律硕士晓芸(化名)坐在电脑前,心里却感到一阵一阵的冰凉。她在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反复查看:“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这行字像一道高不可及的门槛,让她望门兴叹。晓芸是大专学历考取的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班,她没有本科学历,这意味着她在学校读研究生期间将没有机会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这样的“遭遇”并非晓芸一人,她的法律硕士班同学中,近10人都因此而被司法考试拒之门外,一筹莫展。怀着一线希望,晓芸与其他几位“无资格”报名的同学来到了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说明自己的情况,希望能够得到“理解”而报名参加考试。审理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遗憾地说,没有本科学历证明绝对不能报名,这是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谁也无权力变更。

  状告司法厅

  “同样是研究生,为什么我们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看着同班其他同学已经开始购买复习资料紧张备考,晓芸等人心绪难平,找到了同班同学陈洪德商议对策。

  陈洪德,这位曾因助学贷款状告工商银行而名声大噪的法律硕士,看到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后,质疑其合理性,于是产生了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个问题的想法。陈洪德先向司法部发了一份咨询邮件,回复的结果仍是:“没有本科学历没有报名资格”。

  2005年9月22日,陈洪德作为5名同学的代理人,向海南省中级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告上法庭。在他的诉状中明确提出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提供在读研究生满一年的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给予原告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

  海南省司法厅:我们很无辜

  面对海大5名学生突如其来的诉讼,海南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李育安处长表示司法厅很无辜。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海南司法厅在司法考试报名中,严格执行了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没有违法行政行为。”

  李育安说,为了组织海南省2005年的司法考试,司法厅组织了专门司法考试办公室,由几位司考处的同志负责正式报名时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按照规定,考生在正式报名前都要在网上进行预报名,取得一个报名号之后再到本地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拍照、报名。

  至于这5名学生是否真的去了报名现场并在报名处“遭到拒绝”,李育安表示不能确定,因此这几名学生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海南司法厅实施了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况且,即便是司法厅拒绝了他们的报名请求,也是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相关规定来执行报名资格审查。由于海南省不属于国家放宽报名学历的地区,因此既然这些学生不能出示有效学历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就没有资格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司法厅对没有本科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禁止报名毫无不妥之处。

  司法部:法律规定如此

  “大专考取的法律在读硕士能否参加司法考试?”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司法部考试司的一名负责人员,他明确表示:司法部在考试报名资格问题上没有不妥之处。

  他这样解释: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规定:“从2002年开始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对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才能取得以上资格。”司法部只是执行这三个法律的规定。其次,司法部不是认定学历的部门。“大专毕业考取法律硕士在读生是否相当于本科以上学历”,应该由教育部来认定。

  教育部:学位不等同于学历

  记者致电教育部政法司后,一位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听了记者的介绍,他表示,既然司法部规定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为具有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那么只有大专文凭的在读法律硕士显然在硬件上不具备考试资格,因此海南司法厅应该没有过错。记者追问:“请问您个人认为,在读法律硕士是否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从个人角度看,我觉得完全可以有资格参加考试。”等记者问到他“考取了法律硕士能否等同于本科以上学历?”这位工作人员小心地表示,这个问题似乎应该由教育部学位办公室来认定。

  记者以一个学生的身份拨通了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在大专与法律硕士之间,没有经过本科学习的过渡过程,就没有本科学历。

  韩日:不设任何门槛

  从当今世界一些国家的情况看,对于考生的报名资格宽严程度差别很大,如韩国、日本在学历上目前并不存在任何资格要求,但这两个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设置使得没有经过专门法科训练的人根本就无法通过考试。而我国情况则大不一样。近两年的司法考试中,经常传出法律专业考不过非法律专业,甚至普教生考不过自考生的“怪现状”。

  而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无论在学界还是在实务界,一直争议重重。早在三年前,国家检察官学院召开的一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研讨会”上,就有学者提出对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应予严格限制。不少专家强调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真正的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推进我国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以期在不久的将来能形成真正的法律人的职业共同体。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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