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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屠宰家畜必须在定点屠宰厂内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7:15 新华网

  新华网兰州11月1日电(芮芬)来自甘肃省政府的信息,从11月1日起,《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甘肃省境内屠宰家畜必须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内进行。

  《办法》规定,定点屠宰厂(场)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家畜产品未按规定处理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处理的,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转让、涂改肉品品质检验证明、检验印章的,处以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伪造肉品品质检验证明、检验印章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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