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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浙江将专利纠纷处理权下放到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18:25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11月1日电(彭友 张乐)重新修订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1日正式实施,将部分专利纠纷的处理权由原来的省、市一级下放到县。专家指出,这是浙江根据省情在专利保护方面施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来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最新统计表明,今年上半年,浙江省专利申请与授权双双跃居全国第二,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专利申请量甚至已超过有的省份。与此同时,

伴随着维权意识的提高,专利纠纷也日益增多,现有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荷能力已不能适应发展的实际需要。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军介绍说,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专利管理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县(市、区)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受上级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委托,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侵权纠纷。但涉外专利侵权纠纷和跨地域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仍由省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目前,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已成为浙江全社会科技投入主体,占80%以上。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累计申请专利154955件,授权95400件,其中约95%以上是由民营企业及其科技人员申请的。

  早在1999年底,浙江省就颁布实施了《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制定并颁布专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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