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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胆让这个法院敢判罚百姓“养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0:14 红网

  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执行一起个人债务纠纷时,居然从被执行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河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养老基金账户上强行“罚款”、划走3万元。这一做法连日来引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不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强烈不满。当地一些退休职工在投诉时愤怒地质问:执法人员怎么连我们的“养命钱”都敢罚?(据11月1日《大河报》)

  事件引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不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强烈不满,是很有道理的。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从这个意义上,基本养老保险就是职工晚年的养老钱,老百姓把基本养老保险称之为“养命钱”,再贴切不过了。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我国政府早就有明确的制度规定。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由此可见,基本养老基金属于全体社会参保人员的专用基金,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的钱,国家明令严禁挪作他用。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同样也没有擅自动用的权力。法院强行从这个账户上罚款,就等于罚没全体参保人员的钱,可以说有点太胆“肥”了。连老百姓养老基金账户的资金都敢作为“罚款”,这个法院还有什么棰不敢敲下呢?真不知人民法院之“人民性”是如何体现的?

  其实仔细琢磨一下,平桥区法院被执行人员从河区社会劳动保险所养老基金账户上强行“罚款”、划走3万元,绝非偶然之举,它是司法人员固有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执法犯法等突出问题的真实反映。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置之不理,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十足;滥用检察职权,贪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搞利益驱动等违法办案、执法不公和执法不廉;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拖拉、效率低下,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盛行;截留罚没物资,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等等,这是当前司法领域最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现象。试想,一名司法人员心目丧失了老百姓根本利益,没有了法制原则,不胆“肥”也就怪了。若是这样的话,在他们的眼里百姓的“养命钱”又能算个啥呢?他们还有什么事会做不出来吧?

  社会主义法制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表现,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以说,司法人员应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利益,永远把百姓利益应当作执法的第一目标。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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