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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判决 被判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06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三年前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判令男方支付妻子100万元。但是男方三年来非但拒不履行判决,还将财产藏匿转移。

  昨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吴伟(化名?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湖里区法院宣判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

  这起案件的“男主角”吴伟现年36岁。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0月18日,吴伟与妻子经湖里区法院判决离婚。吴伟被判支付100万元给妻子。吴伟上诉后,厦门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鉴于吴伟在北京经商承揽工程,2003年4月10日,湖里区法院委托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执行,但收到丰台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吴伟拒不履行,还隐匿其拥有的小轿车和收到的22万元工程款。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伟拒不执行判决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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