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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断指农民工维权历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1:09 东南快报

  一工地勤杂工,在操作中不慎轧断一左手指。事情已过去6个多月,至今仍为索赔上下求索。

  冯天福,厦门一普通农民工,在断指之后,进行一系列索赔活动:准备材料、申请工伤鉴定、寻求司法援助、申请劳动仲裁。

  冯说,他1998年来厦务工,至今已7年,好不容易把供女儿读中专所欠的钱还清。不想今年4月在工地上出事了。

  一份材料显示,冯所提起劳动仲裁已被中止,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冯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

  他被告知,法律程序维权,拖上两三年都是有可能的。冯说,他很无奈。本报记者深入采访,欲揭示一个农民工维权的艰辛。

  

一断指农民工维权历程

  ■失去一手指的冯天福向本报讲述维权经历。(小图为冯用小纸片记载的维权细节。)

  痛失食指

  2005年4月1日,冯天福忘不了这一天。当日,他在工地上失去左手食指,中指也受伤。

  冯天福是重庆市万洲区双石乡新仪村人。一份申请人为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显示,冯的工作单位是,省四建六分公司汇丰家园B区,工种是勤杂工。

  据冯回忆,事发当日上午10:45分左右,在工地4号楼边,一辆运沙东风车卸完沙后,准备将现场多余的钢管清运出现场。他被叫去帮忙卸下后车门,由于车门两端放下时间不一致,导致车门掉地时将其左手食指划断,中指划伤。

  冯说,后来,他被送到中山医院救治。医生问断指是否还在,有重接的可能。随后,他的断指被包好送到医院。

  冯以前听说过断指重接的案例,知道做这种手术要花费上万元,他说,他还是要求把手指接起来。

  但送他至医院公司方代表一直不说话,也不签字。医生告诉他,断指若能接好最好,也有可能接不好,接不好要做二次手术,伤者的痛苦会更大。冯说,当时一直流血,疼痛难忍,他放弃了断指重接,签字接受了手术。

  日前,根据冯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的地址,记者找到了福建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分公司的联系人蔡木桥,蔡否认了断指的说法,称是指头被压扁。

  打工生涯

  据冯天福回忆,他是1998年经老乡介绍,来厦打工的。当时,他岁数大,又没什么专业技能,女儿考上中专念书要钱,只好在厦门打些临时工、勤杂工。今年2月,经老乡介绍,他就来到该工地工作。

  冯说,女儿毕业后,在老家那边没找到如意的工作,也来到厦门工作;前年母亲过世了,就叫父亲帮忙照看房子,让妻子也来到厦门做保姆。供女儿上学的欠款刚刚还完。日子松了一点,又碰上这一不幸事故。

  冯说,家里除了自己的父亲之外,还有90多岁的岳母,要时常寄些钱接济一下,他在工地上干活也是勤勤恳恳,为得就是要多赚些钱,而且每月的生活费都尽量控制在150元以下。

  工伤认定

  4月4日起,冯天福就进入了工伤认定之旅。

  冯说,当时单位有说,让他去进行工伤鉴定,然后该赔他多少钱,单位再赔。

  冯说向厦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但被告知需要提交申请书和劳动关系证明。但他和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冯称,公司方不愿意在《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用人单位意见栏盖章。

  冯说,他后来找到市建设局投诉科投诉,并在该科工作人员协调下,单位同意签字并补签了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联系人蔡木桥则称,冯天福与该公司的确存在雇用关系,主要在工地做一些杂务。出事那天,他在该公司工作不过十几天,还没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现有的劳动合同是后来补办的。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事件的仲裁员孙先生则称,劳动合同系补办,双方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并没有发生纠纷。

  一份材料显示,5月12日冯天福向劳动保障部门交齐了工伤认定的登记材料,包含两份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劳动关系证明,以及伤者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6月8日,冯天福的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了。事故编号为2005010390的《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确认冯天福左手外伤为工伤。这份认定书还显示,单位没有投工伤保险。

  鉴定编号为2005061403的《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书》,则显示冯天福的的伤残等级为伤残十级。

  据鉴定书描述,冯的左手食指、中指损伤。食指末节缺失约3/4;左手中指伸肌腱离断,末节锤状畸形。

  协商未果

  冯称,断指后他并不没有住院,而是住在工地上,定期自己去医院检查治疗,公司有垫付并报销部分医药费,他自己也先后垫付了900余元医药费,到现在公司方也不同意报销。

  根据蔡木桥的说法,从冯天福受伤之日起到工伤鉴定结束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是公司垫付的,冯自己垫付的公司都给报销了。

  至于鉴定后,冯自己掏的900元,蔡认为,他们没有必要现在就承担,谁也不知道冯后来为什么去医院,那900元到底是怎么花的。蔡的一位同事也称,工伤鉴定必须是受伤人完全康复后才能做,既然鉴定已经出来了,说明他当时已经康复了。

  冯说,5月12日左右,单位曾和他协商赔偿事宜,并同意赔他3000元。但冯不同意,并认为,这些钱光补偿因断指造成的误工费都不够,更不用说医疗费了。

  蔡承认,他们确曾与冯有过协商,双方在金额上分歧较大,冯没有同意协商,只能走法律途径。蔡一同事表示,如果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谈,他们可在金额上让步,他们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再多给一两千元。

  显然,这与冯要求的约3万元的赔偿相去甚远,分歧无法协商解决,双方闹到了厦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

  拿到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后,冯要求单位赔偿。8月9日,伤口愈合。后来,工地要交房了,冯搬出了工地。

  随后,冯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各项费用合计35865元。

  为使索赔额更科学实际,冯在仲裁工作人员的建议下,又找到了厦门市思明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的律师通过伤残费、一次性医疗补助就业安置金、医疗费、误工费及本人车费等各项索赔费用的分项计算,建议其向用人单位索赔总计29242.73元。

  7月13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冯天福的申诉。冯说,按照受理通知书规定,他预交了仲裁费600元,加上之前的认定工伤、伤情鉴定等各种费用,他前后已交了近千元的维权成本。

  7月13日,冯天福收到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开庭时间为2005年8月11日上午10:30。

  但是,开庭当日,冯被告知,不开庭了,原因是对方对冯的伤残鉴定提出了异议。但是,直到9月份他才拿到厦门市劳动仲裁委《仲裁决定书》。

  冯提供的该决定书落款时间为9月15日,显示仲裁委已中止该案的审理。理由是:被诉人对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冯的伤情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并已向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决定书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受理,但尚在作出鉴定结果。

  拖延之争

  冯说,他对重新鉴定有点担心,怕一直拖下去,他拖不起。

  得知劳动仲裁被中止,冯被告知,要想鉴定结果早点出来,他可以把相关材料寄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去。

  冯说,9月20日,他把一叠厚厚的材料寄往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后来,他又打电话给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被告知,有没有受理要看是否有受理函。

  冯随后又找到厦门市劳动仲裁委受理该案的仲裁员,要求看对方申请重新鉴定的受理函。几经周折之后,冯看到了这份受理函。

  蔡木桥强调,公司方承认冯是工伤,也愿意与冯和解,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都会承担。但公司不能认同工伤鉴定报告中“十级”伤残认定,因为根据经验,这样的损伤不能够上级。

  蔡告诉记者,7月6日就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里于7月8日电话回复将接受复议,并于9月12日正式书面回复。

  蔡称,公司走的都是正常法律程序,没有任何违规,也没有故意拖延,他们也希望尽快解决此事。但具体什么时间能出鉴定结果,他们也不知道,一切要等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知。

  合同是关键

  据仲裁员孙先生介绍,根据经验,一场劳动纠纷如果从工伤认定环节开始纠缠,通过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诉,行政复议等诸多环节,如果一步步走下来,估计得花两年时间。如果连劳动关系的确认也需要漫长的证明,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耗上三年也是有可能的。

  孙说,劳动合同是解决很多问题的关键,但是现在他们经常遇到的头疼问题就是,一些打工者根本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孙说,除了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签订合同之外。对于打工族来说,签订劳动合同就得买保险,一些打工族为了省下一两百元保险费,同时为了能够随时走人不受约束,不愿意签合同。

  庆幸的是此案在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认定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唯一的分歧在冯天福的“伤残十级”的结论。

  因为如果一旦此结论获准,冯天福可能获得约2万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

  如今,失去一手指的冯天福,又另找单位开始了新的打工生活,他说,生活还得继续。

  □鲜明立场

  农民工权利意识觉醒和无奈

  尽管这种情况,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人都是不愿意看到的。

  操作不慎遭遇断指,冯天福是不幸的,也是值得同情的。而他只是厦门工地上成千上万的普通农民工之一,也是为厦门日新月异的城市改造建设添砖加瓦者之一。

  指头少了一截,这是不争的事实,单位也承认是工伤,但在伤残鉴定上,劳资双方出现分歧。赔偿差距太大、协商不成,冯选择了走法律途径维权。

  笔者看到,冯用几张小纸片详细地记载着维权的一些细节过程。而复杂的法律程序,他也是一步步咨询打听来的。

  一个农民工选择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利,这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觉醒。

  以目前的情况,这个个案至少从表面上看,双方都在循着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尽管用人单位相对农民工来说属于强势群体,但对伤残鉴定结论表示异议也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从程序上来看,也无可指责。

  但业者经验表明,农民工工伤法律维权,每一程序都“纠缠”的话,全部程序走完耗上三年完全正常。而这对于无定所、无常业的流动农民工来说,无疑很难耗得起的。这是他们的无奈。

  因此,撇开具体程序不讲,从大的社会问题解决层面说,有些难显公平。因此给农民工维权提供更大便利和保障应引起重视。

  一个细节引起笔者的注意,即冯天福一开始没有和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单位也未给冯投工伤保险。试想,假如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支付,劳资双方的赔偿分歧也就不会那么大。劳资双方都可避免因赔偿额分歧导致漫长难缠的法律程序。

  因此,劳资双方主动加强合同意识、规范用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显得尤为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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