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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合同有了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40 北京晨报

  “集体合同条例”施行第一天,专家现场答疑

  晨报讯(记者 王娜)昨天是《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开始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总工会组织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院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专家在工人体育场向前来咨询的市民做了现场解答。

  很多前来咨询的市民都对集体合同的意义提出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解释说,《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中的“集体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一般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是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选派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他说,集体合同高于一般劳动合同,对一般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个人签署的一般劳动合同所提供给职工的劳动条件和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样就避免了用人单位在一般劳动合同中随便规定标准,“霸王合同”也就有了法律约束。比如,集体合同里规定了本单位所有职工月工资最低标准为800元,那么企业招收职工时签的合同里月工资就不能低于800元。

  关教授同时告诉市民,目前有很多企业连一般劳动合同都不与职工签署,更谈不上签署集体合同,所以当前最要紧的是让个人意识到集体合同的重要性,抓紧成立工会,督促用人单位签署集体合同,依靠集体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据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开泰介绍,本市目前已有1.2万个企业、约129万职工被集体合同覆盖。他表示,将倡导逐步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与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署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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