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侦查机关能否主动出击“官煤勾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3:51 新京报

  新华社昨日报道,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涉嫌受贿超过10万元并违规发证、煤矿公司董事长身份竟是国家公职人员,广东大兴煤矿“8·7”特大矿难背后的腐败终于暴露在阳光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1月1日向媒体公开痛陈“事故多发背后的腐败”。

  近年来矿难频仍,已逐渐让公众培植出每起事故背后皆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有罪推定”。在此背景之下,“官煤勾结”这四个字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的口中说出,自是不同寻常。李毅中所列举的大量实例,不仅部分证实了矿难之后浮现在公众心中的“合理怀疑”,这次公开本身又代表着“有关部门”有了直面现实的信心和敢于“壮士断腕”的勇气。

  然而,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四部门中,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的部门排序可以看出,党纪调查与行政调查已经同步,但司法查处程序似乎还没有启动。尽管李毅中表示,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惩处是有别于纪律处分之外的究责形式,在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查处中,侦查机关都能主动出击,缘何对付“官煤勾结”的腐败犯罪未见主动出击。

  是因为“官煤勾结”的腐败行径,不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受案范围之列?不是。今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从目前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的情况看,矿难等重大安全事故往往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是因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缺乏配合机制?也不是。近年来,无论行政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在移送案件等执法协助上不乏探索。2001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这正是为了在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建立一个对案件查处的无缝链接机制。当然,这些努力还只是开始,有进一步拓宽和深入的空间。

  也因此,检察机关更需要站在自主调查的角度,构建一个“以我为主”的重大事故同步介入司法调查机制。人民需要的检察机关,一定要成为能逮“活耗子”的猫。今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阜康市检察院就及时介入了事故的调查,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仅11天后,该检察院就对5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仅是事故发生后的同步介入调查为检察机关亟须,健全日常的反腐斗争,完善反腐对策更是矿难预防体系中检察机关应尽的重要职责。这是因为,无论是“官煤勾结”后的玩忽职守,还是“权钱交易”中的贪污受贿,大多发生在矿难之前,而非之后。毕竟侦查的对象是腐败犯罪,而不是重大事故。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官煤勾结”中的腐败犯罪就能得到司法的追究,事故的发生也将被降到最低限。

  据昨日四部门发布的消息称,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经撤资4.73亿元。这样的消息,对于各地检察机关而言,不就是很好的提醒吗?是不是可以由此出发,查一查这些资金的来源,是否涉嫌违法乱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