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争执引发凶案 聋哑青年致两人伤亡领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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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30 新桂网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梁贵 通讯员王瑛瑛)10月25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因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1人死亡的聋哑青年黄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2月22日11时许,黄某在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坛留村的家门前,与来其家寻找耕牛的被害人方某发生争执,争执中黄某用家中的菜刀砍了方某头部3刀,致方某受伤 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11日,黄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黄某招认,他于1999年也曾因为小争执,用木棍击打一同村人的头部,致其重伤。由于该案的被告人黄某为聋哑人,无法进行正常的语言沟通,因此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专门从南宁市盲聋哑学校请来一位手语老师当翻译,以保证该案公开公正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1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黄某在实施第一起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且黄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家属也代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韦怡 作者:梁贵 王瑛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