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副主任私分招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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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33 现代快报 |
快报连云港电(记者安莹)日前,伙同下属私分公款的赣榆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闫修宝,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据连云港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2月至2004年11月,闫修宝任赣榆县高招委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与孙某等人26次将高、中考及自学考试的报名费、办证费、毕业生审定费、体检 费等计33万余元予以私分,其个人分得5.9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