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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有望“对号入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4:33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田雪亭)对于同一起交通事故,不同的交警处理,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究其原因,除了办案人员本身素质的差异外,目前法律对有关责任认定规定不细也是责任之一。为此,江苏交管部门率先起草了《江苏省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规则(试行)》,并在昨天举行了专题听证会。来自大学、人大、司法、汽运、安监、媒体等部门的25名听证代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经过长时间的研究,我们发现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交通违法(过错)行为与避让失败结合的产物!”昨天下午,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洪维志局长在听证会现场向听证代表介绍说,依这一规律来看,评判交通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作用的大小,就应该主要看过错行为造成的危险对方能够避让的程度。对方能够避让的,表明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作用不大;对方难以或者无法避让的,表明过错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作用很大。“这种观点与时下比较流行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即看交通过错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过错行为对交通秩序和交通管理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等不同,但该种方法更加科学!”洪维志局长说,《江苏省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认定规则(试行)》,将近200种交通违法行为分门别类进行归档,将事故责任进行系统的量化,“事故发生后,交警只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状态进行核定,并按照该量化标准进行‘对号入座’即能认定当事人的责任!”

  据悉,该种认定标准在国内系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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