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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新法严惩非法煤矿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太原11月1日电记者鲍丹报道: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非法违法煤矿行政处罚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非法违法煤矿企业,相关执法部门即没收违法所得、开采出的煤炭及采掘设备,吊销证照、予以关闭,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非法违法煤矿的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非法违法煤矿企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除按照有关规定对死亡职工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赔偿外,每死亡1人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02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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