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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  档案可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日讯记者徐运平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的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今年年底前将建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行全国联网,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统一对外开展查询服务。

  据介绍,该系统接受查询的内容范围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

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只提供查询服务,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处理,并反馈给检察机关。

  《人民日报》(2005年11月02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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