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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多人煤矿撤“官股”4.73亿河南省伊川县5名企业负责人在煤矿入股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1日联合宣布,全国已有4500多名干部从煤矿撤资退股4.73亿元。

  官煤勾结存在五种主要形式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上任之初,在分析矿难频发的原因时,列举的都是经济增长方

式落后、安全基础薄弱、行业管理滑坡等因素。而亲身调查处理一次次事故之后,他在各个场合开始强调另一个深层次原因,那就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以最近发生的一起一次遇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为例,广东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却连续开采数年,背后牵扯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昌受贿超过10万元,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违规批准为该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兴宁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曾锡良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51.4万元,涉嫌受贿30万元;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李振权在大兴等煤矿入股分取红利87.9万元,涉嫌受贿27.8万元。

  从省到市,从安监、煤炭到国土系统,大兴煤矿都有自己的“保护伞”,再加上该矿矿主还有公职人员身份,这样的非法煤矿,自然“畅通无阻”。

  官煤勾结存在五种主要形式:政府官员或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小煤矿入股,谋取非法利益;政府官员暗中自办煤矿或庇护亲属违法办矿;政府官员违规滥用审批权,收受矿主贿赂;纵容、包庇煤矿违法生产经营;参与或默许、包庇隐瞒事故。

  官煤勾结的后果只有一个:使得非法矿主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最基本的条件下“大干快上”,最终付出的往往是矿工生命的代价,是矿工家庭的不幸,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事故调查处理时严查腐败

  要遏制矿难频发,必须严查背后的腐败。而要从源头上遏制事故背后的腐败,又必须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切断利益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截至10月20日,全国共报告登记在煤矿投资入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45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02人。登记入股金额6.53亿元,已撤资4.73亿元。

  今后,安监总局和有关部门将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之一。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有“四查”:查股权,看煤矿的股权结构,有没有官员和国企负责人入股;查证照,看有没有官员滥用职权,权钱交易,违规批准发证;查违法违规,看煤矿安全生产经营中有没有官员公开或暗中支持庇护;查事故处理,看有没有官员庇护、纵容、瞒报。

  据对2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63件,目前正在逐件进行调查核实。

  不走过场不会成为”一阵风”

  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认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的负责同志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对投资入股人员的排查不认真,对核查工作做得不细致、不扎实。另外,已登记申报的人员尚未全部撤出投资。“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清理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希望我们不论遇到多少困难都坚持一抓到底,希望这项工作不要‘走过场’,成为‘一阵风’”。

  据介绍,为了巩固和扩大已经取得的成果,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组织各地抓紧完成登记申报情况的核实工作,特别是要查清投资入股人员撤资情况,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明撤暗持”问题。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和掌握的举报线索,组织联合督察组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督察,特别是对煤矿比较集中但却无人申报的地方。查处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的典型。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制定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规定等。

  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

  1日,陈昌智通报了国家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典型案例。

  一是四部门督察组10月中旬在湖南督察期间发现的两名干部虚假撤资问题。经查,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党委副书记谢新华于2004年6月以配偶名义在华源煤矿入股14.6万元,攸县黄丰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所长颜志春于2003年7月以配偶名义在阁前老虎冲煤矿入股17万元。在此次清理纠正工作中,上述两人隐瞒真相,搞虚假撤资。一个是先签订一份把股份转让给他人的协议,接着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声明前份协议无效;另一个是先退股撤资,后再以其他名义继续投资入股。目前,涟源市委和攸县黄丰桥镇人民政府已作出决定,免去谢新华、颜志春的职务,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河南省伊川县查处的5名企业负责人在煤矿入股问题。经查,伊川县酒后粮管所所长李红义、副所长兼会计卢丽霞挪用公款6万元,伊川县水寨粮管所所长张见豪在原任粮食局面粉厂厂长期间挪用公款12万元,伊川县彭婆镇粮管所所长耿会斌挪用公款6万元,鸦岭粮管所所长高少斌挪用公款3万元,分别以个人名义在煤矿入股。目前,以上5人均被撤销行政职务,是党员的,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其中的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江西省赣县查处的支援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刘正华在煤矿投资入股问题。经查,刘正华在任小萍管理区党委书记期间,以转制的名义将小萍乡煤矿转让他人,并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入股,共获红利8.2万元。目前,赣县纪委已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行政职务,所获红利全部没收上缴。

  四是福建省两名干部逾期不报煤矿投资入股情况被处理的问题。经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昌徐先后在建设镇鲤鱼坑3号煤矿、奇韬镇桃舟煤矿投资8.5万元,泉州市公安局天湖山分局治安大队副教导员林再杰在永春830煤矿投资3.5万元,但均未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报告登记。福建省有关部门现已免去二人职务,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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