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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为父讨要《朝阳沟》唱段著作权 原告、被告昨日在法庭上激烈交锋,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6:5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唱了几十年的豫剧《朝阳沟》唱段涉嫌侵权纠纷,辞世20多年的盲乐师之女和省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对簿公堂。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日下午,原告鲁敬和两名律师早早赶到法院,被告方省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王基笑因年岁已大,身体有恙,未能参加庭审,由其两名律师全权代理。

  据原告鲁敬称,父亲鲁本修1983年去世,他生前是河南豫剧三团盲乐师。1958年3月,河南省文化局指示豫剧院,要求排演一部豫剧,当时鲁本修和其他演职员一起,排练出了《朝阳沟好地方》、《为改变穷山沟咱各显本领》、《我盼你当一个劳动英雄》、《我坚决在农村干它一百年》、《咱们说说知心话》等脍炙人口的《朝阳沟》豫剧唱段。1963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戏曲片《朝阳沟》时,鲁本修和王基笑以及其他音乐工作者赶到长春电影制片厂,对原来创作的《朝阳沟》唱段进行了改编。今年3月,鲁敬听说王基笑编著了《朝阳沟好地方——豫剧唱腔116首解析》,但书中的六个《朝阳沟》唱段却没有署鲁本修的名字。

  今年6月25日,鲁敬将王基笑起诉至法院,认为其侵犯了鲁本修的署名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鲁敬请求法院确认鲁本修对六唱段的署名权,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当日法庭上,被告方称,《朝阳沟》的音乐设计人是王基笑、姜宏轩(已去世)、梁思晖,这是历史的定论。有关《朝阳沟》各个时期的演出说明书及相关原始档案均未有鲁本修参与音乐设计的记载。在王基笑、姜宏轩、梁思晖1964年出版的《朝阳沟》简谱本中,提到了在1958年的初稿时,鲁本修作为乐队成员发挥了本职的积极作用。但这只是对初稿的辅助性作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作。

  原告说,在鲁本修去世后,著名老艺术家高洁、王基笑等都写了一些悼念性文章,称鲁是豫剧音乐艺术家,提到鲁在很多戏剧的创作中有不可磨灭的功劳;编纂于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河南卷》提出《朝阳沟》是集体创作;《豫剧艺术总汇》说,鲁本修与人合作创作了《朝阳沟》等戏剧。

  被告认为,朋友写的悼念性文章并不是认定著作权归属的法定标准;《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河南卷》和《豫剧艺术总汇》把梁思晖的名字去掉,而加入鲁本修的名字,这是整理者的严重错误。

  被告方的一位证人左奇伟专程从北京赶来。现年50多岁的左奇伟曾参与了当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朝阳沟》的拍摄过程,她称,当年王基笑等人都住在摄制组,而鲁住在离制片厂较远的地方,并未参加摄制及音乐制作过程。

  因原告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线索提供海明王富强□记者赵珊实习生刘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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