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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难收谁之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一到交暖气费时,不少小区就面临众口难调的窘况,“部分暖气不热——下年拒交——收不齐——停暖”成为常见的公式。这样的恶性循环让居民和供热单位都很受伤。今年采暖期马上就到了,部分供热企业采暖费的收交率只有一两成。市民普遍认为,家中的暖气真正热起来,交费才有积极性。

  供暖普遍“连坐”

  去年11月3日,眼看就要供热了,华信小区7号楼部分居民拒交采暖费,物业公司通知“超过两户不交费,整个楼停止供热。”此举引起交费居民的不满及抗议。拒交采暖费的居民则认为上次交了钱暖气却不热,这次坚决不再上当。物业公司表示采暖费交不齐,热电公司肯定不供热,如果只有几户不交还能应付,多了我们也没办法。

  今年这种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供热单位不接收个人交费,只有80%以上的住户交费才接受,供暖普遍“连坐”,让居民左右为难。

  代收者出力不讨好

  许多单位的后勤部门、小区的物业部门习惯性地(或被迫)替供热公司代收暖气费。不少物业表示,他们大多提前通知动员,但主动交的很少,更多的是抱怨上一年暖气不热,要求退钱。

  解放东路平安苑小区11号楼的居民反映,他们一单元有一户拒交,其他13户就交不上。物业多次协调没有结果,种种情况导致众口难调。物业一到收暖气费时就头疼,有的干脆撒手不管,免得惹这个麻烦。

  监管不力拒交维权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事实上这一规定几乎成了空文。有人认为,既然交费取暖是一种消费行为,就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供、取暖行为进行规范。供暖质量不合格,是否应当“退一赔一”?

  暖气费难收的区域大多数供暖质量差。很多市民表示,一次性交了暖气费后,暖气温度不达标却没人管了,找物业和供热企业,互相推诿。“根本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只能拒交。”

  一些供热企业也承认,集中供暖在室温达标、收费等方面极易出现纠纷。比如有些顶楼、底楼以及靠边的住户,供暖时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没办法达到规定温度,那么这部分住户的取暖费用是不是该减免?如果减免又该根据什么标准?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

  摆脱暖气“连坐”和收费难的根本途径是分户控制和分户计量,但这在工艺、费用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在短期内无法分户供暖的情况下,以什么方式交费?市民认为供热部门首先应当认可一种思路:让居民家中的暖气真正热起来才是“硬道理”。

  本报记者赵国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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