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公务员要接受人民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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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1日上午,国务院举办学习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学习讲座并发表讲话。他指出,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和全体公务员都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公务员法,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温家宝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 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二是以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岗位责任和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三是通过实施公务员法,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加强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编辑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