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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洋归来辞职判赔巨额培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2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外企工作,不久便获得到国外培训的机会。可他们回国后,陆续向单位递交了辞职书,并声称当初公司让他们签下培训合同是公司设下的一场“骗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镀金”归来辞职被索培训费

  2003年7月,二十多岁的赵俊、王文(均为化名)等5人毕业后,同时应聘进入韩国一家企业在南京的公司,并与公司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

  一个多月后,赵俊等人听说他们将被公司送往韩国公司总部培训,非常兴奋。

  可赵俊等5人赴韩国培训半年回国后,却先后以无法适应公司工作,不能和领导沟通等为由,提交了辞职申请。

  赵俊称,公司接到他们的辞职申请后,表示同意。但公司让他们根据当初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每人要向公司支付6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培训费。

  唱歌搭积木也算是培训?

  辞职还要交培训费,赵俊等人想不通,不愿交这笔钱。公司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不久,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要求赵俊等人按照培训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仲裁结果,赵俊等人不服。今年4月初,他们将公司告上栖霞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他们5人不需向公司支付培训费。

  赵俊称,他们此次去韩国,公司声称为他们每人支付了高达10万元人民币的培训费。但据他们了解,这笔费用明显偏高。他说,一个外国人在汉城读一年研究生,全部费用也不过5万元左右。

  对于赵俊等人的说法,公司说,赵俊等人在韩国培训期间,每天的培训费是50美元,此外另给他们每人每天30美元作为生活费。公司认为,赵俊等人培训期间学习的是世界顶级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技术,根本不能与普通学校的教育相比较。其次,他们住的是高级酒店,也不能和留学生住的公寓相比。

  不过,赵俊又举证说,他们一到韩国就因非典影响被隔离长达数十天,无法参加培训。此外,有好几天的培训内容竟是在唱歌和搭积木。而正式培训,也不过是给师傅当当帮手而已。对此,公司辩称,赵俊所说的唱歌等,也属于培训内容,目的是让员工认识到团队精神的重要。

  法院判决认定培训合同有效

  公司认为,培训合同规定,赵俊等人在接受公司培训后,应按培训费用的多少来追加劳动合同的期限,一旦培训费达到10万元时,合同期限就应追加为5年。现在赵俊等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就得支付培训费。

  但赵俊等人则辩称,培训费赔偿条款其实是限制大学生择业权的陷阱,想离职就要支付全额培训费,这显然有失公平。

  对此,公司则指出,公司未采取任何胁迫、欺诈的手段逼赵俊等人签订合同。既然原告违约,就该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经开庭审理,法院于日前认定赵俊等5人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合同真实有效,一审判决赵俊等5人分别向公司支付4万余元到9万余元数额不等的培训费。

  通讯员栖民一实习生俞茜南京日报记者帅勇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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