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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触犯刑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25岁的刘萍(化名)是酒吧的领班小姐。8月12日晚,她在酒吧搭识了两名嫖客,并谈好以1000元的价格“包夜”。8月13日凌晨,两名嫖客在建邺区某宾馆开房,刘萍随后而至。见她孤身前来,两名嫖客要求她再介绍个人来。刘萍随即打电话叫来卖淫女张某,并将她介绍给其中一名嫖客,两人在宾馆内发生了关系。

  据检察官介绍,本来刘萍到宾馆从事卖淫活动就是不正当的行为,但单纯的卖淫还

只是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可是她后来在卖淫女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却触犯了刑法,构成介绍卖淫罪。(朱晓凌徐红霞)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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