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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警车撞死人后逃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7:1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谈欣

  【金陵晚报报道】本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有辆警车撞死人跑了,开车的听说是赣榆县质监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一起一个月前的交通事故,因为肇事车辆、肇事者的特殊“身份”,让连云港东海县这个平静的小城,群言暗涌。

  10月31日上午,东海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揭开了看似扑朔迷离的真相。

  肇事车拦都拦不住

  今年8月29日18时许,东海县平明镇埠上村村民朱卫祥骑着摩托,从工厂接了妻子王曙光下班,那晚平塔公路上空风雨交加。行至平明镇周徐村附近,朱卫祥感觉雨大看不清路,腾手抹了把脸上的雨水,一抬眼一辆轿车突然出现,迎面而来。“嘣”,两车躲闪不及迎头相撞。朱卫祥只来得及看了一眼躺在地上的妻子,就痛晕过去。

  “那辆有‘警察’字样的车撞人后,停都不停还继续开,拦都拦不住”。

  车祸发出的巨响引起了路人和附近村民的注意,当他们发现肇事车辆准备逃逸时,纷纷伸手拦车。然而,“警车”毫不减速,直冲路人开去。

  “幸亏我躲得快,不然我也被撞了,司机是个小平头”,拦车的周徐村村民陈某至今还心有余悸,“车身上还喷有‘治安巡逻’字样,车顶上有警灯,就是没有车牌号”。村民拦不住车,迅速救人报警。

  事故过程前后仅仅两分多钟,31岁的朱卫祥左腿粉碎性骨折,29岁的妻子当场死亡。

  1万元卖出报废警车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晚上7点半左右,肇事“警车”在事发地向北5公里处被发现,这是一辆白色普桑,前面保险杠被撞掉,左前大灯和引擎盖左侧有明显撞迹,司机虽已弃车逃逸,但很快被查明身份——赣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董某。

  9月3日,车祸发生的第5天,逃跑在外的董某来到东海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其交代,6月份他花了1万元从赣榆县沙河派出所买了这辆警车。

  据沙河派出所徐指导员介绍,该车本来是殷庄派出所的,撤乡并镇后,车转交给了沙河。卖车时,牌照收回来了,警灯警笛坏了就没拆。

  巧合的是,“警车”和摩托车都没有牌照,驾驶者也都是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后,9月9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董某负主要责任,朱卫祥负次要责任,王曙光无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责任认定书上,还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警车”竟然是2002年就已过了行驶年限的报废车辆。

  公安局负连带责任?

  10月31日上午9:30,东海县法院第三审判厅,面对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公诉,面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要求,一直低着头的董某,用低沉不清的声音表示“认罪服法,尽一切能力补偿”。

  控辩双方就赣榆县公安局是否负有连带责任,展开激烈辩论。原告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王惠兵律师认为:肇事警车早已应该强制报废,而公安局却将此车卖给一个没有驾驶资格的个人,埋下严重交通隐患,违法卖车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必然联系。

  根据相关法规,报废车辆的买卖也是无效的,所以公安局作为车辆所有人,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该车已经转让,由董某支配使用。售车与事故无任何联系。公安局只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是民事赔偿责任。

  就在双方律师陈述之时,法官突然问了董某一句话:“车上的警察标志,是买车时就有,还是后喷上去的?”董某支吾了半天,说道:“以前是老式的,后喷了个新式标志,不过是治安员拿去修理厂喷的。”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由于死者家属提出28万多元的索赔额,原被告双方对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目前此案正在调解过程中。

  车祸害了两家人

  庭审一结束,董某就被押出法庭,旁听席呼啦啦站起一片人,一涌而出。朱卫祥的家属则七手八脚地抬床。审判大楼外,一拨人围着押送犯人的警车,抓紧时间向董某多关照几句,一拨人围着朱卫祥的折叠床泪流不止。让记者意外的是,当事人双方都认为,赣榆县公安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卫祥家属告诉记者,刚出事时,家人都不敢把妻子的死讯告诉他,他现在的伤腿出现血栓等多种并发症,保不保得住还难说,公安局和董家虽已拿了10多万元给他看病,但已经所剩无几。家里还有一对子女,一个7岁、一个8岁,以后都不知道怎么养。

  而董某家人表示,如果不是买了报废车,可能也不会出车祸。现在很同情死者家属,愿意想尽一切办法补偿。

  据赣榆县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警车”是董某以个人名义买的。

  董某工作能力很强,年仅29岁就当了副大队长,前途一片光明,没想到一着不慎,出了这事。(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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