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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首例P2P邻接权侵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讯冯刚 全国首例涉及P2P的邻接权侵权纠纷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原告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录音制作者权侵权。

  2005年8月23日,原告发现被告开发的kuro(中文名为酷乐)软件非法向公众提供《曾经的你》等59首歌曲的音乐文件共享、搜索、下载服务,并从中赢利。该59首歌曲的录音制

作者权均归原告所有,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上述歌曲。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余万元。

  所谓P2P(即PeerToPeer),是以点对点的网络架构,实现不特定用户计算机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由于P2P技术实现了计算机网络从“集中化管理”到“非集中化管理”的转变,故被称为“自电子邮件和万维网产生以来互联网上发生的最大革命”。由于P2P技术涉及比较复杂的网络技术,涉及权利人、网络业界及网民三方的利益,故受到广泛关注,在学术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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