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专利代理审批可望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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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8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李立 记者今天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获悉,1991年施行的《专利代理条例》已明显滞后于发展现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修改,目前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高卢麟今天在中欧合作项目———中国专利代理机构高级经理培训班上介绍,截至今年10月,我国拥有专利事务所590家,其中涉外事务所115家 。高会长说,现在指定的115家涉外专利事务所中,有的连一个案子也没办过。今后应该像律师事务所一样,不分涉外涉内,全凭市场选择。 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秘书长袁德介绍,此次中欧合作还包括举办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许可操作培训研讨班。项目还要组团考察欧洲专利代理立法、专利代理管理体制等。他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已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相关人士参加,考察结果会对我国正在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起到借鉴作用。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