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控制区内建设均属违法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深圳11月1日电 记者李伟雄 深圳在全国首次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从今日开始实施政府规章———《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生态控制区域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由深圳市政府制定颁布的这一规章,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在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违反该规章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章,除重大

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违反该规章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承认和变相使用。

  该规章还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对擅自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擅自审批建设项目或徇私舞弊等失职行为,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奚天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