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区内建设均属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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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8 法制日报 |
本网深圳11月1日电 记者李伟雄 深圳在全国首次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并从今日开始实施政府规章———《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将生态控制区域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由深圳市政府制定颁布的这一规章,对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在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监督和管理,以及违反该规章的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根据该规章,除重大 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和公园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违反该规章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进行建设的,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承认和变相使用。 该规章还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失职应承担的责任:对擅自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擅自审批建设项目或徇私舞弊等失职行为,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奚天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