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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责任难定电视购物维权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18 法制日报

  本网北京11月1日讯 记者姚芃 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今天发布的消费投诉分析表明,非现场购物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不仅没有好转,而是继续在消费领域为害消费者。

  首先表现为网上购物商品质量无保证,责任难认定。10月份,网上购物中出现的商品有瑕疵、商品实际性能与网站宣传不符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比去年同期增长66.7%。

  据了解,网上购物通常采用汇(寄)款的支付方式,购物凭证仅为汇款单。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不能体现出是何种交易行为,同时这种非现场购物形式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也得不到保证。

  为此,工商局、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一定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可通过不同网站或多种途径了解所需商品性能、价格等再决定购买;收货时做到当场仔细验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其次是电视购物销售环节花样百出,令消费者一头雾水。据了解,订购公司只起“传话筒"的作用,电视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消费者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根据自己所需再决定是否付款,这时还享有选择的权利。如果已经购买了商品并发生纠纷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消费者要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的有关部门投诉,跨地区维权麻烦更多。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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