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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起 私家车缴明年养路费省190(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21 重庆时报

  

11日起 私家车缴明年养路费省190(图)

  重庆众多出租车可于本月11日开始包缴2006年度养路费

  本报资料图本报讯(记者肖瑶邓姣)从本月11日开始,希望享受包缴优惠政策的车主可前往交通征费稽查局缴纳2006年的养路费了,超过了2006年1月31日将不再办理,重庆市

交通征费稽查局昨日出台2006年度养路费包缴比例政策,一次性付清的可享受费用优惠。

  营运车包缴优惠5%

  2006年度养路费包缴时间从今年11月11日开始,一直到2006年1月31日结束。

  申报包缴的车辆,应是车辆所有者应缴费车辆的总台数。包缴范围内的车辆不得与其他车辆调换。包缴期内新增车的养路费,仍按全费额计征,从次年起纳入包缴。次年的包缴比例不低于95%,以后可按车辆的使用年限每年递减一个百分点。

  一次性付清全年养路费仍有优惠。据介绍,签订了年度包缴协议的车辆(主要为营运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按年应缴费额的5%予以优惠。摩托车、农用车也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路费。

  私家车买10送2

  2006年度未签订年度包缴协议的车辆(主要为代步车),在1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全年养路费的,可减免2个月费用。记者就此算了一笔账:按重庆目前私家车一个月应缴纳养路费95元,在明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则只需950元,一年可节约190元。

  欠费车不得签包缴协议

  有欠费车辆的单位不得签订包缴协议:有调驻车辆单位,必须审验完毕调驻地缴费手续后,才能签订2005年包缴协议:有车辆擅自在市外缴费的单位,必须全部转回并接受处理后,才能签订2005年包缴协议。设有分公司的专业运输单位,由主体公司统一与属地征稽机构签订年度包缴协议,擅自签订的无效。

  转入车辆就高不就低

  本年度内转入、过户车辆,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包缴比例高的执行。年度内新增的单车征费吨位在15吨以上(含15吨)车辆,可纳入车辆所有者该年度签订的包缴比例中;未签订包缴比例的,当年内可签订不低于90%的包缴比例。

  日前,重庆市与云、贵、川、藏五省市区召开的联系会上明确,五省市区调驻车辆最低包缴比例定为75%。即从2006年1月1日起,凡从高包缴比例地区调驻至低包缴比例地区的车辆,征费比例不能被降低,也不能低于五省市区最低包缴比例75%。

  本月起全面追讨欠费

  据统计,目前我市总共欠费车辆至少有上万辆。市交通征稽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将开展“秋风行动”,全面追讨欠费。明年,凡在2004年4月12日之后非法调驻的车辆,将成为重点清查和处罚对象。欠费1~3个月的车辆将被处以应付款1倍的罚款,欠费3~6月的车辆将被处以应付款2倍的罚款,欠费6个月以后就达到了处罚上限———3倍罚款。此外,全市的教练车辆也将在明年进行一次专项清理。

  

11日起 私家车缴明年养路费省190(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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