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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出故障 “四招”可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8:22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张毅)11月1日,沈城正式进入供暖期,同时也迎来了全年的供电高峰期。面对家中出现的供电故障,市民到底该咋办,昨日,沈阳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全面解答。

  问: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的家用电器事故,该咋办?

  答: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调查、核实。

  问:计费电表装设后,发生丢失损坏如何处理?

  答: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安装在用户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

  问:突然停电怎样安全处理?

  答:如果是面积较大的电力系统停电,应向95598举报。如果是内部故障小面积停电,查看家用漏电保护器是否跳闸。

  问:居民怀疑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时如何处理?

  答:应向供电部门提出校验申请,交付验表费后,供电部门应在7天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居民。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除退还表费外,还应根据检验结果按规定退补电费。居民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供电部门上级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沈阳市供电公司提醒,居民在用电时不要私改线路,一旦遇到电路问题时拨打955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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