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广州打的多收1元燃油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3 南方都市报

  广州打的多收1元燃油附加

  本月15日起实施,将按次收费,在7元起步价内乘客也需多交1元

  本报讯油价飙升,为减轻“的哥”负担,本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打的都要多交1元钱的“燃油附加”了。针对有关媒体关于“起步价内不用加收燃油附加”的说法,广州市物

价局局长沈志超表示,失实,燃油附加实行按次收费,即使在7元起步价内,乘客也需多交1元。

  沈志超还强调,打的多收1元附加费是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车行业的措施之一。但这只是临时措施,当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3.7元/升(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时,燃油附加就会取消。

  每辆出租车可增收约980元/月

  据悉,考虑到广州市现行出租汽车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物价部门认为,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

  为此,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广州市决定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据预测,该措施可让每辆出租汽车收入增加约980元/月。

  7元起步价内也要征收1元的燃油附加,这不是相当于调整了基价吗?对此,沈志超表示,开征燃油附加不同于调整基价,“打了7块你需要多交1元,但打了50块你也只需要多交1元啊”。

  燃油附加将使用专门发票

  针对有司机反映难收到钱的问题,物价局表示正在制作中英文对照的明码标价签,将会张贴在车内的显著位置告示,避免司机与乘客发生误会。同时,出租车也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据介绍,此次广州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在国内省内均不是先例,山东省的济南、威海早已实行,省内的中山市也已于昨日开始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

  沈志超还强调,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以灵活应对油价涨落,也便于操作。如果93号汽油零售价格(不含清洁剂)低于3.7元/升(2004年与2005年上半年平均价)时,这一临时措施将会取消。

  但油价何时才能回落到上述标准呢?有业内人士分析,最近一次油价调整时,国际原油价格为56—58美元/桶,93号汽油油价为4.3元/升;据此,只有原油价格下降到55美元/桶以下,国内油价才有可能进行调整,但目前原油价格还在60美元/桶上下波动,预计近一两个月内油价变化不会有大变化,而走高的几率更大。

  油价长期高企将会调整基价

  如果国际油价长时间高位运行,广州市也会考虑调高基价来减轻的哥负担。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透露了上述信息。

  沈志超表示,此次征收燃油附加主要是由于油价大幅上涨,出租车的基本票价没有变动。广州市是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要求,由政府、企业、乘客和司机四方共同负担由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上涨。

  沈志超表示,广州市1.6万多辆的士,要调一次表起码耗资300万元,需时3个月,工程浩大。但如果国际油价长期高位运行,将会考虑采取提高起租价等方式来替代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等临时措施,“国内其他城市如山东济南等就调高了基价,这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我们也可能考虑调整基价”。

  数字

  油价上涨对的哥冲击有多大

  以90号和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为例,现行价格分别为4.00元/升和4.30元/升,比2004年底的3.45元/升和3.75元/升均上涨了0.55元/升,涨幅分别为15.9%和14.7%;比1997年底的2.50元/升和2.70元/升分别上涨了1.50元/升和1.60元/升,涨幅高达60%和59.3%。根据广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核算,今年8月份与2004年月平均比,出租汽车单车营运成本增加1281.10元/月。

  “不全是从乘客身上掏钱”

  多项措施为的哥减负,运营成本至少可减1280元/月

  本报讯除了开征燃油附加外,广州市物价局昨日还对外宣布多项为的哥减负措施。按照政府部门预测,政府、企业、乘客三方出力,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可以减少1280元-1380元/月。因此,该局局长沈志超强调,为的哥减负,“并不完全是从乘客身上掏钱”。

  油价上涨

  出租车营运成本增长千余元

  据介绍,广州市现行出租车价格是1997年底制定的。8年来,油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今年以来,已先后五次调整油价,且涨幅较大。

  为解决油价大幅度上涨对出租汽车营收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文要求,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采取由政府、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

  政府:停止向的士征收客运附加费

  在政府方面,省物价局、交通厅、财政厅已经联合发出《关于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的通知》(粤价〔2005〕181号),从2005年7月1日起,全省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出租车已缴2005年下半年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应全额退还,应退还金额用于冲抵车主2006年度的养路费。

  物价部门表示,停止该项收费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少运营成本200元/月。

  企业:返还100-200元/月·车

  在企业减负方面,市物价局要求,从2005年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的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

  物价局表示,前段时间部分企业已适当降低出租车费用的,此次返还数额可适当减少,之前没有采取减负措施的,应该执行200元/月的返还额。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少运营成本100元-200元/月。

  据悉,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

  物价部门:近期内不再提高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避免加重出租汽车运营成本。

  据测算,上述措施加上燃油附加,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元-13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司机仍需自行承担部分油价上涨的成本影响。

  各方意见

  的哥

  希望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昨晚,记者采访了多名出租车司机,广州市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他们很高兴。“白云集团”吴司机说:“广州市早就应该开征燃油附加。油价不断上涨,司机的成本增加。开征燃油附加费,可以缓解司机的压力。”司机们测算,如果广州市开征1元的燃油附加,一辆出租车平均每月可因此增加800-900元的收入,基本上可以将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抵消。不过,亦有一小部分司机担心,开征燃油附加后,会流失一部分乘客。

  天湖统一的刘司机则担心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燃油附加费按次收取,希望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并印制发票,提供给乘客。否则会有部分乘客以不知政府规定为由,不肯多拿出一元钱,或者因发票上无法显示乘客多出的1元钱而造成司机与乘客之间发生争执。”

  市民

  如果不跳表加收1元不合理

  记者采访了多名市民。只有少数人认为,加收1元可以接受,“现在物价都涨得厉害,出租车增加1元燃油附加属于合理的物价上涨,可以理解。”

  但受访的大部分市民则反对加收燃油附加,他们的意见基本一致:油价高企造成的高成本不能一味地让消费者来承担,出租车公司可以在其他方面,例如节约开支或者减少利润来缓解压力。反对者还表示,出租汽车也不能只考虑利润,也要考虑考虑公益。

  在采访中,有市民对即将征收的出租车燃油附加提出疑问:乘坐距离远的要收1元可以理解,但如果不跳表也要收1元,显然不太合理。最好收取这1元也应该有个“起征点”,或者这项费用由企业、司机和乘客三方共同承担。

  出租车公司

  返还的哥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把握

  昨日,广州市几大出租车企业都表示,支持政府部门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

  对于物价部门此次出台的一揽子措施,有出租车企业希望,返还费用方面不要搞一刀切。比如不同车型的出租车承包费用不一样,承包费贵些,司机负担就较重。

  亦有出租车企业反映,近年来,出租车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返还司机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把握比较适合。“广州市的出租车进行更新换代,新车排气量必须达到1.8升。红旗、桑塔纳3000、现代等新车,与捷达车相比,购车成本将高三四万元。”

  他山之石

  济南

  车型不同征费也不同

  今年8月油价上涨以来,各地对出租行业有一些补贴的方案。济南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的开征1元燃油附加费的方案,值得借鉴。在方案中提出对不同的车型收取不同标准的燃油附加费,如微型轿车(基本租价1.10元/公里及以下)每乘次加收0.5元;普通轿车及以上车型(基本租价1.20元/公里及以上)每乘次加收1元。

  武汉

  全由企业给予的士补贴

  武汉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要求,100辆以上营运车辆的企业和副会长单位补贴每辆车700元,百辆以下的则补贴每辆车500元;依据轻重缓急,分次补贴到位;按规定,补贴方式以发放汽油票和油票报销方式直接补贴给驾驶员,不得以抵扣承包金的方式补贴。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肖小冰 罗斯丁 通讯员 蓝岚

  图:

  广州出租车在排队加油。近几年,国际国内油价一直处于上升态势。的哥赢利空间降低不少。 本报记者 许冰 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