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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私官员闹市撞人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6 南方都市报

  缉私官员闹市撞人案开庭

  广西北海检方提起公诉,受害人及亲属索赔360余万元,被告辩称车祸时自己癫痫病发作

  本报讯在闹市造成6死4伤的北海海关缉私官员撞人案昨日开庭,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曾其健提起公诉,32名受害人及亲属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共360多万元。

  北海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曾其键,男,37岁,捕前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今年4月11日下午3时许,曾以92公里/小时的速度驾车至海角路与四川路交会处时(该路段属闹市区,最高限速50公里/小时),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然后又撞了两辆自行车、两辆摩托车和两名路人,直至撞上一辆公交才停下,后被赶来的巡警所控制。在连续撞击过程中,曾未采取任何避险措施,且其所驾小轿车为未经车管部门登记的套牌车。

  由于案情复杂,公安机关最早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两度将案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为,曾其健自2001年开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其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无证车辆,以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的危险方法,造成4人当场死亡、2人不治身亡、4人受伤”,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时,曾其健事发时是否发病、车速是否达到92公里/小时,以及套牌车主是否应负连带责任成为辩论焦点。曾其健再三向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道歉,但辩称其所持驾照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依法年审的,车祸时自己确实是癫痫病发作,车祸发生后,他还参与抢救受害人,并非是起诉书中所称被赶来的巡警所控制。

  据了解,此前,被告申请对自己进行司法鉴定,结果证明其确实患有癫痫病。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将适时作出判决。

  (新华中新)

  罪与罚

  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肇事者应判什么罪

  “4·11”案件发生后,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曾其健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成为焦点。

  《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差距很大。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发后第6天,即4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城区大队曾作出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称,曾其健严重超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曾其健未采取任何紧急制动措施及其他避险措施,是造成事故损害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此外,曾其健所驾驶的悬挂桂E-E○○○八号牌小轿车,是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曾其健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综合

  图:

  被告曾其健昨日出庭受审。

  车祸当日,4名受害人当场被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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