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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出租车逃跑出车祸判刑十二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9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周恒祥 张鹤泉 记者卢志坚) 经过大量的补充侦查工作,10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改变定性,以劫持汽车罪对被告人胡峰依法提起公诉。10月26日,法院以劫持汽车罪一审判处胡峰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今年4月5日晚,胡峰与妻子陈某、朋友在镇江市一家KTV包厢唱歌喝酒时,因

与妻子陈某发生口角将包厢砸坏。离开时,胡峰被KTV工作人员阻拦并告知已向“110”报警。为迅速逃离现场,胡峰以啤酒瓶作为工具,对在门口等客的出租车驾驶员王某进行威胁,强行劫持出租车。随后,胡峰驾驶出租车以每小时100公里至130公里的速度在长江路上飞速行驶。

  当出租车行驶至一小学附近时,胡峰操作不当,致使出租车撞向路边的一棵梧桐树,导致其妻陈某当场死亡,出租车被拦腰撞为两段,胡峰本人也多根肋骨骨折。

  案发后,镇江市公安机关多个部门先后介入侦查,最终定性为交通肇事,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具体办理。7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胡峰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此案时,注意到胡峰以啤酒瓶威胁出租车驾驶员王某的细节,对案件定性产生了疑问。经对胡峰获取汽车过程的几份证据进行反复斟酌和仔细分析,并上网查阅大量的类似案例,检察官认为此案应定性为劫持汽车罪。

  如果改变定性成立,胡峰的量刑将由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变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本着慎重、稳妥的原则,该院经集体研究,8月28日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胡峰前期劫持汽车的相关证据。由于认识上的差异,9月28日,公安机关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为此,该院决定自行补充侦查,一方面对相关证据再次进行复核并巩固言词证据,另一方面先后前往多家派出所调取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进一步锁定案件事实,并于10月9日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规档案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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