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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塌方出人命 矿主赔偿又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19 检察日报

  因无证采煤、洞顶塌方,致使采煤工人被砸死。10月17日,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矿主赵永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4年9月,济源市邵原镇长院村农民赵永强在没有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在邵原镇红院村一煤矿私自采煤。生产中,赵永强没有制订任何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章程,也未对工人进行任何安全培训,更未对井下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购置井下安全

生产必备的安全设施。虽经有关单位责令停产,赵永强仍置之不理,继续组织工人偷偷生产。

  2004年10月22日晚9时许,颜某等6名工人在井下采煤时,洞顶一处坍塌,颜某被砸伤后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案发后,赵永强已就民事赔偿问题与颜某家属达成协议,赔偿颜某家属各种经济损失5.1万元。(董武敏 成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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