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办事推诿搁置,必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1 南方日报

  江门市昨推新政掀起“行政责任风暴”

  办事推诿搁置,必罚!

  为有效监控,该市监察局和投诉中心合署办公

  本报讯(记者/谭有禄 詹雨鑫通讯员/叶民众)昨日,《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一场“责任风暴”将席卷江门市直各个部门、单位之间有利争着做、无利互相推诿,机关内职责不清、奖罚不明的情况将在江门得到彻底改观!。

  直指机关推诿搁置通病

  去年,《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出台,但《暂行办法》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欠缺,如对“推诿”、“搁置”等情况界定模糊。

  而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矛头直接指向与市民密切联系的“推诿”和“搁置”。《实施意见》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规定的职责以及未能按时限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

  在责任追究上,《实施意见》坚持有责必究的“埋单制”,而且明确了领导责任——出了问题不仅要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如果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包庇下属或者不作为,同样会受到相应处罚,社会影响恶劣的,还要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实时监控行政不作为

  推诿、搁置又是怎样界定、如何追究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行政部门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之后,有明确受理部门的,应该告之;如果涉及多个部门暂时无法明确具体受理部门的,收到请求部门必须受理,不得拒绝。违反这两条原则,就视为推诿;如果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或对不属于本部门承办事项不报告的,视为搁置。一经查实,必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悉,为了让《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真正得到落实,江门市特别批准市监察局和投诉中心合署办公,解决投诉中心没有监察权以及监察局编制不足的问题,同时还专门成立了两个效能监察室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