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办法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备6种材料可自办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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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1 南方日报 |
来自人大常委会的消息 小业主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证明 5、房地产测绘附图 6、缴纳房地产税证明 本报讯(记者/张睿)讨论已久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正式提请审议。一旦审议通过,市民自办房产证将有法律保障,而进行产权交易和登记的手续将会更为简化和明晰。 预告登记破解“一房多售” 《办法(草案)》增设了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未建成,还不能正式登记的情况下,为取得将来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先行进行的登记。如果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是“一房多售”,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就能作为未来建成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受到保护。 按照《办法(草案)》,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预售人未按时登记,预购人可以自行申请预告登记。 过户、发证一个窗口完成 《办法(草案)》对之前房地产交易过户与权属登记相分离的做法进行了改革:只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完整,符合要求,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就能核准转移登记,实现一个窗口收件,一个窗口发证的交易登记一体化。而所需要缴交的资料在具体文中都予以详细列举,使市民更加清楚需要缴交哪些资料。 购房者自办房产证将有法可依 《办法(草案)》中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和权利人应当自初始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据分析,新增设的一些条款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义务,并且在对违规者做出处罚规定的同时,还提出了对购房人的救济途径——即预购人可以依法单方申请办理。这使得购房人自行办理房产证有法可依。 链接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频繁,交易登记量逐年上升:2001年以来,每年交易总量均近10万宗;2003年房地产登记总量为353470宗,发证392306本;2004年发证总量达到50多万本,房地产登记行为亟需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