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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货款 谎称炸楼 被告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5个月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为了尽快催回被欠货款,供货的黄某竟用了一个令人心惊胆颤的招法:声称已经埋好了炸弹要把对方的楼炸掉。其实,黄某并没有埋什么炸弹,其真实的目的只是为了把被欠的货款尽早追回,但这种方法违法了。日前,南山法院审理后,黄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黄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据南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向深圳市宝安某发展公司承建的南山区海岸明珠住宅建

筑工地供应石料,有几万元货款未及时结清,曾多次催讨。随后,黄某到海岸明珠建筑工地工程部找经办人范某要求结算货款未果,心存不满,离开时看到该公司副总经理石某的手机号码,便记在心上,来到其暂住处附近路旁一公用电话亭,使用从其朋友彭某处抄来的200IC电话卡号码打电话给石某,声称:“通知你们郑总(该公司总经理)准备好56万港币,3日内准备好,否则等你们入伙的时候,我就炸海岸明珠的E、F、G3栋楼,炸弹我已埋好了,你等着吧!”说完挂断电话。石某接完电话后立即知会公司领导层并报警。公安机关于次日将被告人黄某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写有200IC电话卡号码的纸条。

  经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审理法官评析该案认为,从数额看,被告人的货款仅几万元,而索取的财物数额达到56万港币,远高于所拖欠的货款,所以,实际上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与敲诈勒索罪在手段与目的上的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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