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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失地农民享受养老险 实现失地农民全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2 青岛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刘喆)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将在我市所辖的即墨、莱西、平度、胶南、胶州等五市中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五市被征地农民将首先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而实现老有所养。该意见的颁布实施,也标志着我市养老保险政策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失地农民全保障。

  据介绍,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到“失地不失保”,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发展。五市今年将选择部分村镇开始试点,年内被征地农民适龄人员参保率将达到30%以上,计划2006年基本覆盖所有被征地农民。

  据了解,重点保障范围是五市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村人均农业用地少于0.3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列为重点保障对象,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按此标准统计五市共有39.7万被征地农民。具备条件的市村人均农业用地条件可适当放宽。

  基本缴费办法为,保费筹集以各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当年缴费基数,由个人、村集体和市、街道(镇)四方负担,四方缴费比例之和不低于16%。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比例下限不低于6%,上限不高于18%,具体比例由参保个人自主选择。村集体补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各村具体补助比例由村民会议决定。各市、街道(镇)两级财政补助比例之和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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