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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山将全面禁止取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32 大洋网-广州日报
白云山将全面禁止取水(图)
市民将不能到白云山随意取水了。王燕摄

  本报讯

  (记者焦向阳通讯员穗仁宣)白云山是广州的象征和生态环境最大的保持者,必须保护白云山,加大白云山禁止取水范围,明确禁止取用地表水和抽取地下水———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重新启动《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修订程序,草案修改稿提出,白云山将全面禁止取水,个人取用地表水可被处以最多50元的罚款。同时,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在草案修改稿中得到了较为明确的框定。

  取水卖可罚1万元

  市人大法制委认为,禁止抽取地下水应当包括对现有水厂继续抽水的禁止。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现有水厂,将会被撤回行政许可,如果现有水厂受到财产损失,可依法获得补偿。与此同时,“严格控制取用地表水”的规范也被修改为“禁止取用”。草案修改稿中明确,“取用地表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取用地表水自用的,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游泳捉鸟摘花都将受罚

  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禁止在“湖泊、水库、山塘及其他蓄水设施内游泳”的规定,违者将被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白云山景区内张贴广告、占道经营和在主要景点乱摆卖现象,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景区内捕捉、捕杀或伤害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向水体抛废弃物,采摘花草,乱丢烟头,在指定地带外烧烤、焚香、生火、吸烟的,在景物上涂写刻画的,都可被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草案修改稿还细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白云山管理机构的责任,特别是规定了不作为的责任。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景区内进行违法建设,毁坏景物和林木植被,捕杀野生动物,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火灾、安全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有框定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目前尚需国务院批准,但考虑到将来实施《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需要,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在与规划部门商议后,特在草案修改稿中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作了框定性描述(框定范围并不等于最后由国务院批准的法定范围),即“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是位于丛云路、白云大道、政民路以东,广州大道北以西,同泰路以南,环市中路、恒福路、永福路、广园东路以北的范围内,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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