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副部长领刑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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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据《重庆商报》报道,昨日上午,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小川的上诉被陕西省高院驳回,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小川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终审维持了张小川之弟张天生犯受贿罪和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处罚金35万元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小川在担任重庆市广电局局长、党组书记,兼任重庆有限网络公司及广电传输公司董事长和重庆有线台台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弟张天生收受他人贿赂价值53万元人民币的财物和5.7万美元。同时,张对其家庭收入超出合法来源的部分———60余万元人民币、2万余美元以及1.5万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因滥用职权,张给国家造成千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