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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碾过早餐摊点造成1死9伤 拖拉机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李家永)因违反交通法规,沂源一拖拉机手刘某某酿出一起1人死亡9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昨日记者从沂源县人民法院获悉,10月28日,经该院一审判决,刘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附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今年5月8日6点半左右,刘某某驾驶一辆变型拖拉机沿沂源县薛馆路由西向东行至沂源县鲁村镇王村路口时,因驾驶车辆遇情况判断失误,采取措施不力,致使与高某某驾驶的一辆同向行驶的中型普通客车相撞。相撞后变型拖拉机冲出公路南侧边缘线,将路边石碑、任某某的早

餐摊点碾压,又将从早餐摊点购买早点的唐某的摩托车撞倒后将唐某碾压而过,造成3车、石碑、早餐摊点受损,其中唐某当场死亡,黄某等9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某垫付了受伤者的医疗费等费用1000余元。在该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刘某某及客车驾驶员高某还积极赔偿死者唐某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该案经沂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被害人唐某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其他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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