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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年人均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高金霞 通讯员江秀文)昨日获悉,沂源县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凡具有本县农村户口、家庭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00元,实行差额补助。据介绍,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和18周岁以下的孤儿;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村特困户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

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于每年11月份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审定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办法》同时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列入“社保”专户管理,按时分拨到指定的各乡(镇)金融机构代办点,实行社会化发放。受委托的金融机构代办点,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花名册”及补差标准,将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低保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到指定金融点领取一季度的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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