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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监守自盗 伪造凭据骗取60万货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50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陈吉 宋方杰)在担任公司会计期间,因发现他人存在本单位的60万元货款多年无人过问,竟财迷心窍,伙同他人伪造凭据后骗出据为己有。10月29日,经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赵某有期徒刑10年和7年。2000年3月,张某在担任山东某石化公司财务部会计期间,发现该公司账上有一笔属于某煤炭供应公司的货款60万元,多年来一直无人过问,遂与李某、赵某合谋欲侵吞占有。后赵某到浙江伪造了该煤炭供应公司的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和空白介绍信回到临

淄,按照张某的要求,将介绍信填好后,加盖伪造的印章,然后由赵某、李某到该石化公司提取价值58万余元的化工原料100吨,3人销赃后分肥。扣除其他费用后,张某得赃款30余万元,李某得赃款15万元,赵某得赃款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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