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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讨薪行为实属不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张寅通讯员何幼松

  宁波晚报讯前天下午,象山汪家河菜场附近一工地上出现惊险一幕:两外来务工人员为向包工头讨工钱,一个爬上20多米高的吊塔,一个钻进一台混凝土搅拌机,直到包工头送来工钱,两人才罢休。

  爬吊塔、钻搅拌机一个多小时

  事情缘于10月24日晚,务工人员与包工头就加班费多少的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协商不成后,工人们提出不干了,打算结清工钱后回家。10月30日上午,包工头与这些务工人员立了一份字据,同意工人们10天后领回工钱。字据立好不久,工人们担心等的时间太长,到时候包工头耍赖会拿不到工钱,于是以爬吊塔、钻搅拌机的方式,威胁包工头,要求立即付工钱。

  前天下午1点多,两人一个爬上工地吊塔,一个钻进混凝土搅拌机。消防人员和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对两人进行劝说,但两人表示,如果包工头不把工钱送来,就不配合。

  直到下午3点多,工地有关负责人拿着一沓钱向吊塔上的工人挥动呼叫他下来时,已经在吊塔上趴了近两个多小时的工人才小心翼翼地返回地面,搅拌机内的工人也钻了出来。

  维护权益要依法

  昨天下午,记者就农民工讨薪采取过激行为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治安处李警官。李警官认为,用工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钱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讨薪实属不当,这种方式有可能对讨薪者本人造成意外伤害。农民工讨薪需通过正确渠道,个人讨薪不成可以请求当地劳动部门协调解决。

  宁波大学法学院俞雄武老师认为,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讨薪,一方面值得同情,另一方面不能提倡。任何过激不当行为,侵害了他人权益,或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都将被视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俞老师认为,维护自身权益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讨薪要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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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雨行动”全省已启动

  从昨天开始,以清欠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动,凡是被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农民工都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反映,对一些拖欠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对其公开曝光。

  据了解,今年“春雨行动”的目标是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凡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且必须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支付拖欠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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