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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流动人员不备案每招一人可罚3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0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 实习生郑忠明 通讯员张丽春)从昨天开始,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全市流动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制度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现场检查。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规定》,目前企业招用流动人员只需备案而无须审批,但对于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则每招用一人罚款100-300元。

  “计生部门统计的流动人口有500万,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有350万,劳

动部门登记备案的则只有131万,流动人员就业不备案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因此,此次将重点检查四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办理流动人员录用备案情况;二是流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三是流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情况;四是企业执行其他劳动保障法规的情况。

  昨天上午,记者随同检查组来到某食品饮料公司广州办事处,该办事处42名员工当中有26人是流动人员,但检查组发现,该办事处不但没有进行劳动年审,而且不能提供有关交纳社会保险和员工备案材料。检查组按规定给予了限期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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