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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最新动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冻结

  (600775)南京熊猫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冻结了其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冻结期限一年。

  (600743)ST幸福第二大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借

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其持有的公司法人股2300万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综合

  (600004)白云机场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10月31日发出的有关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白云机场(003004)”实施跨市场转登记等有关事项提示公布。

  (600358)国旅联合收到北京富博投资有限公司致公司的《关于终止〈授权委托书〉的函》,提出:鉴于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将减持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1%的股权,减持后公司在西都地产控制权将随之降低,自2005年10月1日起,富博投资将提前终止委托公司管理其持有的西都地产10%股权的授权,并收回在西都地产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一切表决权。富博投资收回上述委托后,公司只持有西都地产41%的股权,为西都地产第二大股东,在西都地产董事会中将不再占多数。

  (600001、110001)邯郸钢铁、邯钢转债公告截至10月31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总数为3119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8%,购买的最高价格为3.19元,最低价格为3.18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为9986176.43元。

  (000010)深华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对公司持有95%股权的下属企业广东省寰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销其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出决定:维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注销广东省寰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的决定。

  (000662)索芙特公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股股份对价。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11月3日。4.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期:11月4日。5.11月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11月4日。7.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11月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索芙特”变更为“G索芙特”。

  (000828)东莞控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为:1、国有股股东按1:0.8的比例缩股。2、在上述的基础上,国有股股东还向流通股股东送49536000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2股。3、外资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现107967804元,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4.3592元。通过上述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送3.44147股和4.3592元现金。

  (000876)新希望公告根据民生银行公布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及“关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公告”,民生银行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支付了股改对价,新希望控股的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的股份不变,仍然为434551830.00股,但持股比例由股改前的6.915%下降为5.987%,仍是民生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由于民生银行股改后的每股净资产减少为每股2.0433元,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的净资产将减少1.3亿元,同时,按新的持股比例计算,在民生银行同样业绩水平下,公司的投资收益将有所下降,可能对公司2005年第四季度及以后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000969)安泰科技对价安排数量调整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支付3,993.6万股股份。

  股票异动

  (600286)*ST国瓷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停板限制,由于公司股票已被实施“*ST”特别处理且目前公司面临多项诉讼,如本年不能扭亏,将会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600629)*ST棱光股票价格已连续三天达到或触及到跌幅限制。

  (000034)ST深泰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负值。

  (000760)*ST博盈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波动达到跌幅限制。

  (002019)G鑫富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发行

  (600664)哈药集团最高余额为10亿元的待偿还短期融资券获准发行,该限额有效期至2006年11月底。

  (600362)江西铜业通过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建议发行累计待偿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累计待偿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劵。

  上市

  (600353)旭光股份7941587股内部职工股将于11月7日上市流通。

  (000024、200024)招商地产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香港全天域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非上市外资股共6276.27万股转为B股流通股,自2005年10月31日起一年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市场上市流通。

  质押

  (600145)四维瓷业第二大股东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96457285股国家股中的48220000股重新办理质押。其中:29020000股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19200000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质押期限均为一年。

  (000046)光彩建设法人股股东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2日将所持公司法人股58575595股质押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于2005年10月27日解除质押。同日,将所持公司股份70290714股进行质押,质权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期限一年。

  转让

  (600657)青鸟天桥通过了以7.2亿元的价格转让所持有的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在实施该转让前以289337724.40元的价格受让上海企发持有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9.9%的股权及相关债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有关工作的最新情况如下:公司已经获得教育部的相关批准文件,并于2005年10月27日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复函,同意上海企发将其所持光电股份9688.58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光电股份总股本仍为32400万股,公司持有9688.58万股,占总股本的29.9%。

  (000708)大冶特钢公告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大冶特钢原控股股东冶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冶特钢的4800万股、12661.848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冶钢累计持有公司股份13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661.8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新冶钢、中信投资的实质控制人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26123.8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3%。冶钢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鉴于中信投资系外资投资性公司,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

  (002017)东信和平股票将于11月8日恢复交易,从11月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东信和平”变更为“G东和平”。

  (002042)飞亚股份股票将于11月7日恢复交易。从11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飞亚股份”变更为“G飞亚”。

  (002049)晶源电子股票将于11月7日恢复交易,从11月7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晶源电子”变更为“G晶源”。

  拍卖

  (600988)东方宝龙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申请人为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小组、湛江市广诚拍卖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公司。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31日以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以2000万元竞得的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列入拍卖清单的破产财产予以确认。但被申请人未按《拍卖规则》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约定,于2004年7月10日前付清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被申请人只缴付了500万元保证金,尚欠拍卖价款1500万元,拍卖佣金40万元及动产税136664元,合计欠款15536664元。两申请人提请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取消上述拍卖成交行为,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1.撤销湛中法破字第6-12号民事裁定书。2.取消被申请人以2000万元竞得广东万里企业集团公司列入拍卖清单的破产财产的拍卖成交行为,该破产财产由申请人清算小组收回,重新委托申请人广诚拍卖公司再行公开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部分,由被申请人补足差额。3.被申请人已交保证金500万元不予退回。目前,公司正与申请人及法院方面进行协商处理。上述事项可能将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诉讼

  (000582)北海港公告关于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所诉港口货物保管合同货损纠纷一案,2005年1月31日,北海海事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判决北海市港务管理局赔偿中工美公司损失1460756.86元,北海港对赔偿负连带责任;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共同承担15119元诉讼费用。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公司于近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如下:1、判决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共同赔偿中工美公司货差损失1460756.8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2、一审诉讼费用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和北海港各负担9633元。现公司正与北海市港务管理局协商,以确定共同赔偿的方式。因货损纠纷一案,公司的损失不大于1460756.8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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